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
1. 重婚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
2. 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
3. 实施家庭暴力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或精神上的暴力行为。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对家庭成员实施虐待行为或遗弃家庭成员。
以上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请求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无过错方是被告,且在离婚诉讼中未提出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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