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是中国针对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法规文件,它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联合发布,并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是该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和特点:
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2. 发行活动类型 :
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展销等活动。
3. 许可制度 :
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需获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 监督管理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5. 分支机构设立 :
全国性出版物展销、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由审批改为备案。
特点
简政放权 :
降低出版物批发单位门槛。
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出版物连锁经营审批。
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外资放开 :
删除了关于外资控股连锁门店数量限制的规定。
中国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无需经过外资审批。
鼓励发展 :
新增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相关内容。
对为发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变更
新增内容 :
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相关条文。
降低门槛 :
减少出版物批发单位的许可要求。
取消审批 :
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出版物连锁经营审批。
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备案制度 :
全国性出版物展销、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由审批改为备案。
以上是《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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