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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不同 :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 行为性质不同 :

出让:属于他物权设定,即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转让:属于他物权转移,即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3. 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后即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转让:条件有限制,需要经过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后,方可登记过户。

4. 交易市场不同 :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的市场。

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市场。

5. 使用年限不同 :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原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这些区别体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在主体资格、法律行为性质、条件和程序以及交易市场方面的不同。出让通常是一次性支付费用获得长期使用权,而转让则可能涉及已使用年限的扣除和税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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