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有何原则

1. 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和义务。
2.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在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3.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分割的财产应便于双方未来的生活。
4.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在分割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也不得将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
5. 个人财产原则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6. 协议处理原则 :夫妻可以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7. 补偿原则 :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家庭等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
8. 共同债务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以上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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