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要符合哪些要求

自书遗嘱的法律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遗嘱人亲笔书写 :遗嘱内容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或使用电子设备打印。
2. 签名 :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亲笔签名,以证明遗嘱内容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3. 注明年月日 :遗嘱中必须明确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判断遗嘱的真伪和效力。
4. 遗嘱内容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是受胁迫、欺诈或伪造的。
5. 合法性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
6. 必要修改 :如果遗嘱需要进行涂改、增删,应在修改处注明修改的字数,并另行签名。
7. 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是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
8. 遗产分配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能处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以上要求均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制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多份内容相矛盾的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且日期最晚的遗嘱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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